关于进一步简化公务接待工作的补充规定
(赣医党办发〔2015〕3号)
为进一步简化公务接待,促进党风廉政建设,经学校研究决定,对《关于进一步简化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规定》(赣医党办发〔2013〕4号)做如下补充规定:
1.坚持接待审批制。各部门(单位)公务接待用餐须填写《赣南医学院公务接待用餐审批清单》(见附件)。“赣医党办发〔2013〕4号”文件附件《公务接待用餐审批表》废止使用。
2.严格控制陪餐人数。接待用餐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,原则上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,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;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,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。
3.严格控制用餐标准。一类标准:接待副厅级以上领导,原则上每人每天餐费不超过280元;二类标准:接待处级领导,原则上每人每天餐费不超过200元;三类标准:接待一般性来访人员,原则上每人每天餐费不超过160元;四类标准(工作餐):原则上每人每天餐费不超过30元。
4.严把用餐费用报账关。接待承办部门办理接待费用报账手续时,应递交下列资料由学校财务部门审核:按一、二、三类标准安排用餐的,应递交公函、《公务接待用餐审批清单》、菜单、餐费发票;按四类标准安排用餐的,应递交《公务接待用餐审批清单》、餐费发票。
附件:赣南医学院公务接待用餐审批清单(可在学校“两办”网页“下载专区”下载)
2015年5月29日